这是发生在某音乐平台上,用户在购买专辑时所呈现的界面。
日前,新华社在一篇文章中,披露了这类“诱导重复消费”的营销活动。
“消费者在花钱购买版权后,音乐可以播放,但付费的界面仍在。不仅如此,页面上还根据重复购买的数量多少列出冠、亚、季军榜单,在某专辑的榜单上,一个账号最高购买了同一张专辑重复达32万次,消费达数十万元。”
同一张专辑竟能重复购买数十万次,这似乎令人感到难以置信,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新华社在文章指出,此类诱导行为,国内主流音乐App均有涉及!
诱导消费者“花式氪金”,满满的都是套路!
以某音乐APP为例,该平台在“数字专辑”栏目中,推出时下热门歌手的音乐专辑,消费者点击该专辑时,会进入一个较长的H5页面,该页面不仅介绍了专辑所包含的权利,还设有各种各样的活动来“诱导消费”。
据雷锋网了解,目前比较大众的音乐平台均有此类诱导活动,并且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产业链”。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专辑,就能解锁某些特别的福利(粉丝专属勋章、海报、电子画册、手机提示音等);而且能够进入“公会”,成为应援粉丝;当专辑达到一定的销售量,就能让支持的明星登上知名商圈和报纸的“广告板”。
此外,平台还设有“打擂”等活动,消费者需要购买对应量的专辑,来“打擂”,胜者可获得一份独特的“战利品”。
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时,界面会显示购买数量及金额,而且在不同数量的选项之下,也设有“用音乐发声”“一生陪你”等诱导性宣传语。
这些活动以明星周边及“为明星造势”为话题,核心就是吸引消费者购买更多的专辑,从而达到销量大增的目的。消费者在购买专辑之后,也并不能完全享受到活动对应的服务。
以某平台的“打擂”活动为例,该活动需要消费者在指定页面购买平台设置的专辑数量,才具备参加活动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在别的页面购买的专辑不作数;即便打榜成功,没有达到平台规定的数量,也不能获得奖品,并且不会有任何补偿。
另一家平台也有类似规定:
这意味着粉丝为了“打擂”而购买的专辑,一旦“打擂”失败,就只能获得对应数量的“数字专辑”,而这样的专辑仅仅是一个数字,与购买的第一张专辑一样,并且无法转让,也不能退货。
可以说,这些活动每走一步都充满变数,满满的都是套路,消费者稍微不留神,就可能痛失钱财。
孩子买专辑,家长来买单
粉丝追星,买明星的专辑,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但不应该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
但如今,在各大平台的营销策划下,追星显然“变了味儿”,粉丝从单纯地因喜欢明星的某种特质而追星,变成了“攀比性”追星。
比如,平台推出各种“榜单”,并通过推送消息来引导粉丝购买专辑,通过设定“专属标识”“专属勋章”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更多专辑,而在专辑的评论区,则会有“托”进行软推销。
而在微博这样的公开社交平台上,则会掀起“热榜”,一般是营销公司暗中推动,并有专业水军进行控评、话题引导等等,目的就是让粉丝增加“使命感”“责任感”,从而购买更多的专辑。
雷锋网了解到,在支持“爱豆”而大量购买专辑的人群中,有不少是学生。
这类人群通常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费依靠父母,但还是毫不犹豫,以各种方式来声援“爱豆”。
比如,省吃俭用的:
比如,偷偷花父母积蓄的:
更有甚者,建议搞网贷!
众所周知,学生党并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很容易被这种诱导营销影响,节衣缩食乃至剑走偏锋来声援“爱豆”。
事实上,在这场为“爱豆”发声的狂欢中,真正的受害者,是学生背后的父母。对于父母而言,孩子盲目花钱购买专辑支持“爱豆”,是自己加班加点赚到的钱,很伤身;而孩子一旦出现什么意外,又让自己伤心!
所以,学生如果不理性消费,到头来,还是靠父母买单。
专辑不等于CD,诱导消费或“不合法”
与传统CD不同,数字专辑属于数字化商品,重复购买一张数字专辑,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退货,其实用价值较低。比如,买100张数字专辑,只能保存在固定的账号里面,并且内容毫无差别;而买100张CD,可以将多余的转让给别的消费者,其实用价值和收藏价值较高。
“这与重复购买同一款实体CD不同,前者消费者没有获得兑价物,后者则兑价获得了CD的物权。”某知识产权专家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音乐App利用“粉丝”的“打榜”心态而重复购买专辑所获得的利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写在最后
网络追星经过多年发展,俨然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前期包装到后期营销,其模式、方法多种多,音乐平台通过诱导粉丝购买“数字专辑”只是其中的一种,目的就是让粉丝为自己喜爱的明星“多花钱”,这种模式在现下的追星潮中非常流行。
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未来很有可能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该行业。
不过,消费者理应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被诱导消费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