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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0 日消息企查查 App 显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与罗永浩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的案件于 4 月 19 日公布,被执行人为罗永浩,执行标的为 1458 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林林目录获悉,据企查查透露,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0.6165% 股份,股本为 19.4175 万元。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列入被执行人”只是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一方的称谓,不是惩戒,只能表明在民事官司中败诉了,但是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到了没给钱,胜诉一方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林林目录获悉,4 月 15 日,罗永浩在社交平台发文回应再被强制执行,称自己为也许是史上能量最正、心态最阳光的创业失败者和顽固还债者。

罗永浩称,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个投资者。该机构在 2017 年锤子科技的融资过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资者都已签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资款到账时,恶意拒绝签字,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乘人之危,逼迫我个人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作为锤子科技的创始人,为了给公司续命,其最后不得不签署了这份流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