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12 月 10 日消息,欧盟将在下周公布的法规草案显示,欧盟将要求 Facebook、亚马逊等 “超大型”科技公司在监督互联网方面承担更大责任,否则最多将遭到年营业额 6% 的罚款。
法规草案显示,大型科技公司将必须审查第三方供应商,例如在亚马逊上销售产品的厂商,与当局和研究人员分享他们如何审核非法内容的数据。
大型在线平台将必须以 “清楚和明白的方式、实时地”让用户知道他们正在观看广告,从而确保更大广告透明度。消费者也必须被告知广告的发布者,获得知道为何他们被广告锁定的主要参数的 “有意义信息”。
欧盟监管部门首次对 “超大型平台”作出了定义:超过 4500 万用户或者用户相当于欧盟人口 10% 的公司。欧盟之所以针对这些公司,是因为他们对欧盟的互联网用户产生了 “不成比例的影响力”。
“超大型平台如今在放大和塑造在线信息流方面扮演了系统性角色,影响了大部分欧盟公民。”法规草案显示。
草案称,大型平台 (大多数在美国)必须任命 “一位或多位”合规官来确保他们遵守了新的数字服务法案规定。未能遵守的公司将最高会面临上一财年年营业额 6% 的罚款,具体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持续的时间以及是否重复发生。
欧盟正在对其互联网规定进行 20 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以应对各种问题,从在线平台在取缔非法内容时应该承担的责任轻重,到如何抑制他们不断增长的市场力量。
这份机密文件显示,大型在线平台是最多用户的去处,可能也会造成最严重伤害。“因此,这些超大型在线平台应该承受尽职调查义务的最高标准,与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财力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