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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晚间,——这家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在线音频分享平台,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书。此时,距离其5月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IPO申请仅仅过去不到5个月时间,并在4天前刚刚公告撤回美股IPO计划请求。

从2012年8月成立至今,喜马拉雅已历经9轮融资,曾获、阅文、、、、索尼音乐多家巨头战略投资。另外,还曾获得美国泛大西洋投资集团、挚信资本、高盛、兴旺投资、创世伙伴资本、普华资本、合鲸资本等的财务投资。9轮融资之后,终于走到了上市的门口。

《招股书》显示,2021年上半年,除了利润仍是亏损外,喜马拉雅平均总月活跃用户已达到2.62亿,同比增长25.77%;实现收入25.14亿元,同比增长55.5%。

图源:喜马拉雅港股《招股书》

01 上半年收入25.14亿元,平均月活总用户达到2.62亿

不论是手机上、电脑端,还是汽车内、音箱旁,在线音频已经覆盖了声音可能达到几乎所有场景。相比于文字、视频,音频也更方便人们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解放双眼”,一边音频,一边做着其他的事情,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现代,掀起了一阵“耳朵经济”。

“耳朵经济”这个新风口上,喜马拉雅无疑是排头兵。独立第三业研究与分析机构灼识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喜马拉雅平均总月活跃用户达到2.62亿,同比增长25.77%,其中包括1.11亿移动端平均月活跃用户,及1.51亿物联网及其他开放平台平均月活用户。移动端用户共花费了8478亿分钟来收听喜马拉雅的音频内容,约占中国所有在线音频平台移动端收听总时长的70.9%。

图源:喜马拉雅港股《招股书》

作为一家在线音频分享平台,喜马拉雅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付费用户。《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移动端的平均月活跃付费用户达到约1420万,同比增长65.5%;移动端的平均月活跃用户付费率约为12.8%;自动续费会员、按年付费会员约占平均月活跃付费会员总数的66.6%。

图源:喜马拉雅港股《招股书》

海量的内容,加上庞大的活跃付费用户群体,喜马拉雅的收入一路高涨,从2018年14.81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6.96亿元,同比增长82.2%,到2020年,又进一步增长至40.76亿元,同比增长51.1%。截至2021年上半年,喜马拉雅实现收入25.14亿元,同比增长55.5%。

但若论到盈利能力,风格就一改前面的高歌猛进。《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喜马拉雅经营亏损由去年同期的3.48亿元增长至7.79亿元,亏损同比扩大了1.24倍。再往前的2018年、2019年,同样呈现亏损状态。而接下来,亏损可能仍将持续。

喜马拉雅表示,由于继续投资于内容、技术、销售及营销举措以及业务的其他方面,日后可能继续产生净亏损。也可能可能因宏观经济、监管环境以及竞争动态发生变化而继续产生净亏损。

图源:喜马拉雅港股《招股书》

02 UGC的“功”与“过”

在线音频分享平台如何进行变现?灼识咨询将模式分为三类,分别是订阅、广告及直播。其中,订阅是增长最快的变现模式之一。在线音频订阅的收入,从2016年的5亿元,已经增长至2020年的5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81.1%。灼识咨询预计,2020年至2025年将按59.7%的复合年增长率进一步增长。

2014年,因未经授权在自身平台上发布由小说《斗罗大陆》改编的有声读物,喜马拉雅曾被判赔付版权方玄霆娱乐15万元。此后,喜马拉雅又因侵权《左耳》、《甄嬛传》等知名IP被推上风口浪尖。

2018年3月,在大V曾鹏宇首次爆料喜马拉雅侵权的下,作家蔡春猪、唐小饭、编剧张瑶等纷纷留言表示遭遇类似。这一事件后续发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联合维权事件,最终以喜马拉雅方面承认侵权、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告终。

彼时,喜马拉雅的副总裁姜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都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的内容在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还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查。

但实际上,喜马拉雅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UGC模式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短板。

这种模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内容充实且生产成本低廉,不仅可以为平台带去大量流量还能获得更高收益。因此,“让用户成为生产者”是互联网平台早期构建大量内容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马拉雅业务的主要构成。

但由于内容生产者本身鱼龙混杂,且多数主播、用户缺乏版权意识,甚至本就存在侵害他人作品版权的主观意图。如何在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保证这些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例如喜马拉雅曾经闹出的一个乌龙。

2017年9月,喜马拉雅以侵犯其作品《最后一头大象》的版权为由,将同行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将作品下架并赔偿自己各类费用5万元。

但最后却被证明,《最后一头大象》这部音频作品最早其实是口袋故事委托专人制作的。就授权期限来说,“被告”口袋故事拥有该作品的授权实际上要比喜马拉雅还早一年。

显示,目前涉及喜马拉雅的裁判文书信息有1497条。其中不少是喜马拉雅作为被告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案件。

对于喜马拉雅而言,用户上传内容导致的侵权纠纷不断,带来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商业模式面临挑战。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提到,这几年业内一直较为关注知识资源分享平台和有声书平台的侵权问题,因为这两类平台的共同特点是发展的特别快,有市场;但很多平台“是建立在忽视法律规定、伤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如何从商业的角度来理解此类的侵权事件?张洪波表示,如果有声读物平台长期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内容,那么对有版权内容的平台是不公平的,相当于是在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网络版权市场秩序和网络版权生态。

而对于这种行为究竟会造成何种后果,张洪波表示,如果平台的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未来可能会引起国家版权局的介入。如果侵权行为严重的话,平台还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以及权利人的大规模诉讼。

03 “避风港原则”VS“红旗原则”,版权风险如何化解?

对于平台应该如何更好的保护版权,国内外都曾有过类似的事件推动这一进程。

2004年的时候,公司曾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全球尚存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第二年,因涉嫌侵权,谷歌被美国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告上法庭,版权纠纷一直持续了多年。

在国内,百度文库同样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几年前,百度文库里同样充斥着盗版的书籍、杂文。据张洪波透露,百度文库就是因为文著协牵头组织了国内作家集体诉讼后,被“纠正”了商业模式。

据悉,那一场来自作家圈的集体诉讼让百度输了官司,且进行了道歉和赔偿。李彦宏当时还表态称,“如果百度文库不能有效地清除盗版,百度文库甚至可以关掉。当然了,我们更希望跟版权方和作家能够共同探讨一种未来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早前,面对版权风险,平台方一般会以“避风港原则”来逃脱自己的责任。

以将喜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为例,喜马拉雅就曾以"避风港原则"辩护,称平台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侵权盗版音频是由网友上传,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上,与该原则相对应,还存在一个“红旗原则”。意为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百度文库之所以败诉,正是因为对于侵权过错的主观容忍。判决书中这样写道,“百度若明知或应知百度文库中的文档侵权,而未采取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应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具体到喜马拉雅的版权风险应该如何化解,张洪波建议,平台可以要求主播在上传作品的同时提供授权证明或者上传公版作品;其次,平台也可以自己去购买一些版权作品或者跟文著协这种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授权。反之,如果不做这些工作,纵容网友自行上传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就容易构成侵权,对购买合法版权的同行来说,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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