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香港法庭的初印象,都来自于TVB,戴着假发的法官和律师,蒙着眼的正义女神……
作为一名律政剧忠实观众,我终于在今年6月来到了真实的香港法庭。
不过,我既不是来游客打卡的,也不是原告或被告,而是差点成为了一场死因裁判法庭的陪审员。
看过经典电影《十二怒汉》的朋友应该都知道陪审团制度,就是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参与法庭审理。
《十二怒汉》剧照
这些陪审员需要根据在法庭上获悉的证言与证物,通过自己的理性判断,集体对案件作出判决。
某种程度上,陪审团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近些年香港电影也有不少涉及到这个题材的,比如2019年张家辉主演的《催眠裁决》:
《催眠裁决》剧照
至于我是怎么差点成为陪审员的呢?听我慢慢道来。
一
今年5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张挂号信领取通知卡,来到邮局领取信件后,第一眼瞄到了左上角的“司法机构”。
那一刻,曾因乱穿马路收到了人生第一张传票的我飞速思考了一下,最近好像也没犯什么事儿啊?
定睛一看,这才看到信封上印着的“死因裁判法庭”几个大字。
拆开信封,里面是一张传票,通知我于6月中旬某日前往西九龙法院参加一场死因研讯,并写明了死者的姓名,还附上了注意事项。
看到陪审员三个字,兴奋之余,我也有一丝惊讶。
因为我还没有转为永久居民,在此之前,我一直以为只有永居才有资格成为陪审员。
于是上网搜索了一下,司法机构网站列明的陪审员条件包括:
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
品格良好;
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即中文或英文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无论是否永久居民,都有可能被选为陪审员。
并且,陪审员是一项公民义务,并没有报名或登记流程,而是由人事登记处直接将符合资格人士的资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通过随机方式选择候选陪审员。
也就是说,港漂们都有可能在某天睡醒后,突然收到死因裁判法庭的传票,被叫去当陪审员。
如无特殊原因,均必须出庭,否则便是犯罪了。
这里的特殊原因,包括比如认为自己的语言能力不足,那么需要向法官提出豁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法官判断是否可以豁免。
最爽的部分来了!根据法例,如果雇主不让雇员履行陪审员职责,同样属于犯罪!
于是,我也理直气壮地向公司请了一天不需要扣除年假的的jury leave。
研讯当天,我起了个大早,穿着整齐,于9点抵达了西九龙法院大楼,此时,门口的候选陪审员已经排起了长队。
进入法庭前,工作人员提示大家将手机关机,我有点偷懒地把手机调成了静音+飞行模式,然后放入了包中。
二
进入法庭后,先要排队签到,然后在旁听席入座。
法庭内是不可以拍照、摄像或录音的,工作人员再次提醒手机需要关机,话音刚落,安静的法庭就响起了熟悉的手机铃声……妈呀!是我的闹钟!
尴尬了,因为上班时间比较晚,此时正是我平日的起床时间,而闹钟是不受静音及飞行模式影响的……
我慌忙道歉并按掉了闹钟,关掉了手机,还好没有被看做藐视法庭……
平静之后,我环视了一下周围,当天到庭的候选陪审员大概有35~40人,而最终会成为陪审员的仅有5人而已。
之所以需要通知这么多人到庭,其一是为了尽量保证庭审的公平,保证现场抽选有足够的随机性,以防止可能的漏洞;其二也是为了当抽中的候选人不符合要求时,有足够的后补。
法庭大致如图所示,图中右边是陪审员席位,对面是旁听席,紫荆花下面为法官席
我出席的是死因庭,5人陪审团是通过随机抽签选定的。
而在一些其他案件中,会由控辩双方的律师从候选陪审员团中选定,律师会尽量排除可能会对自己一方做出不利判决的候选人。
在一些影视剧中,律师甚至能通过对陪审员独具慧眼的选择而提前奠定胜局,桥段不免夸张,但也反映了陪审团在庭审中的重要性。
坐下来不一会儿,法官来了。
当天的法官是一位约莫四五十岁、外表斯文的男性法官,后来我才知道,香港在职的死因裁判官一共只有三位。
而香港每年审理的死因庭大多在100件以上,其中不乏一些需要审理多日的案件,可想而知这三位法官的工作量着实不小。
法官做了简单的说明,就由书记开始抽签。
抽签方法非常传统,是将写有数字的小纸卡放入透明箱子打乱后,抽出数字,再找到登记表上对应的人员,而被抽中的人会入座法庭另一侧的陪审员席位。
早先早门口登记时,我就留意到登记表有两页,而我的名字在第二页。
所以在抽签过程中,每次看到书记将登记表翻到第二页时我都会燃起希望,可惜转眼5人抽完,我并没有被抽中。
随后,法官询问被抽中的5人,是否有人相信自己认识死者或死者的家人,亦或是与惩教署有关联。
听到这里,我猜想也许这次的死者与惩教署有关?
这时有一名男性陪审员举手,向法官询问家人是惩教署退休职员是否属于法官所说的“有关联”。
询问后得知该家人已退休5、6年,法官表示不碍事,于是我放弃了最后一丝进入陪审团的希望。
虽然法官宣布没有被抽中的人员可以离开,但毕竟是人生中第一次来香港法庭,出于好奇,我留下来旁听了庭审。
三
当天最终的陪审团由4女1男构成,正式审理前,5名陪审员需要分别宣誓。
如果宗教信仰为天主教或基督教的,法院会提供圣经用于宣誓,如果没有宗教信仰,则会直接按照法庭提供的誓词进行宣誓。
这次死因庭有11~12位证人,会审理1~2天,如果陪审团对于证人的证词或证物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提出。
而陪审团的责任,是从所有的证据与证词中判断出事实,最终给出判决。
据法官介绍,死者是一名因贩毒而被拘留的疑犯,在惩教署拘留期间,于2020年3月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公立医院抢救,抢救无效身亡后,经医生判断,死者患有肝癌并已经扩散。
听起来是个一目了然的案件,没什么疑点,之所以需要进行死因研讯,是因为香港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时死亡,必须进行有陪审团参与的死因庭研讯。
与其他法庭不同,死因庭没有控辩双方律师,只有死因研讯主任负责询问证人。
第一位出场的证人是一名警员,死因研讯主任详细询问了他20分钟左右。
之后出庭的证人包括惩教署的几位职员,公立医院的医生,负责救护车的消防署人员等等,他们都被问询了与死者接触的细节,以及对于死者当日及此前的身体情况的判断。
问询过程中,研训主任会向法官提交警局口供、死者的医疗报告等书面证据,而所有陪审员同样会得到证据的复印件。
其中一位证人作证时,一位陪审员也向他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得到了解答。
当天上午,共有8名证人完成了作证,到了中午休庭时间,因为案件挺简单明了的,我便离开了法庭。
而那5位陪审员,需要在听完所有证人的证词以后进行讨论,然后给出对于此次死因庭的判决。
按照《陪审团条例》,每位陪审员在履行职责后将获得一份补贴,补贴是按日计算的,据说一天的补贴大约为800~1000港币。
半日法庭之旅匆匆结束,虽然没能成为真正的陪审员,却也让我旁观了陪审团的工作。
真正的庭审没有影视剧里那么跌宕起伏,问询环节事无巨细,甚至略显冗长无聊。
但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能将最完整的信息提供给法官及陪审员,让他们做出最准确的判断。
或许,这就是香港法律的严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