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3 日消息,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企查查显示,涉案商标为小米公司注册的域名相关图形商标,法院查明,由他人注册的小米商标目前已被撤销,且小米公司获得 MI 商标转让。判决结果为撤销小米公司域名图形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第 9927567 号“小米”商标(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撤销复审二审诉讼程序,现已被撤销。国际注册第 1331842F 号“MI”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转让给原告。上述事实,有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商标档案、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
中文国际了解到,法院认为,鉴于本案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转让至原告,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
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 [2020] 第 346743 号《关于第 25990705 号“小米 xiaomi.com MI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