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终于道歉了。
跟上周的逍遥镇胡辣汤一样,数年协会无人问,一朝告状天下知。
手握商标、打着维权的旗号,告的都是你家小区楼下那种随处可见的小买卖人。
最后在群起群骂中,被猝然叫停。
但为此庆祝的网友很快发现,属实是高兴得太早。
拦住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还多的是阿克苏苹果协会、西湖龙井协会……
吃的喝的荤的素的,从小听到大的地方特色们,突然都有了“协会”,都有权要维。
01.到底有多少小店主
突然被“协会”给告了?
前天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事刚曝光时,就有律师担心,这种协会大范围起诉小商家的行为,恐怕会引起众多效仿者。
毕竟咱们历史悠久又地大物博,几乎每个地方都有一两样拿得出手的特色美食、特色手艺。
回头XX大米协会、XX白菜协会、XX豆瓣酱协会都出来到处起诉小店主,普通人的日子可就没法过了。
没想到是这位律师担心得太晚了。
地方美食、特产、水果协会,走遍全国维权要小商贩赔钱的风潮,其实早已开始,波及范围也不仅仅是餐饮小店。
根据河南民生频道的报道,就在肉夹馍这事儿前不久,洛阳就有上百家卖香梨的水果商贩,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
公开查询到的诉讼信息里,那个引起公愤的肉夹馍协会有200多个等待开庭的维权官司,已经令网友大为震撼。
而这家香梨协会,目前涉诉关系有759条,开庭公告684条。
维权事业十分繁忙,范围十分广博。
有的水果小店,今年一月份卖的香梨,结果7月份突然收到传票。
半年了,梨核都该化成泥了。
很多小店主做了几十年水果生意,也不知道香梨有商标这回事,难以理解明明自己从当地进的货,却成了被打假、被维权的对象。
赔偿金额往往是不能承受之重,一箱22块钱的香梨,要赔6000块钱。
更惨的是,卖着卖着就侵了权的水果还不止一个香梨。
一位女店主说,头一回被香梨协会告,和解要6000块她交了;
紧接着店里的小蜜瓜又被告了,要求赔18000。
搞得老板都不知道店里到底还有啥能卖的,对着自己家屯积的水果忧心忡忡:
“这些爱媛38(柑橘品种)产地都是四川的,要是也注册了商标我是不是又侵权了?”
因为不知道到底什么东西侵了权,现在这些水果店主不敢进货,已经进货的也不敢随便卖。
“一箱要赔一万多,我这全卖完也挣不了一万多!”
除了水果,我还在这两天频频曝光的协会维权新闻下面,看到有网友说自己家就在本地卖茶叶,也不能用西湖龙井的盒子,因为西湖龙井协会说侵权。
顺手去查了一下,这家龙井协会的开庭公告,也有七百多条。
而且是从很多年前就开始了。
2014年时曾有媒体盘点茶行业十大新闻,其中之一就是广东茶商被西湖龙井大规模维权。
当年这事引起了很多争议,羊城晚报的报道中提到,多名被起诉的茶商认为这是“钓鱼式”维权。
他们被告的经历都很相似:有人来店里问有没有西湖龙井,如果没有就买其他茶叶,但要求找个西湖龙井的盒子装,还要帮忙开个写着西湖龙井的发票。
几个月后,这些店家就都收到了传票。
当时有媒体统计,广东被告侵权的茶叶商贩有125家,浙江本地也有110家,北京、南京的茶叶商贩也都有被告的。
有些茶农的进货收据可以证明,茶叶来源就是西湖龙井划定的产区和茶农,但也因为包装盒“不是协会规定的包装盒”,被告侵权。
不过有一说一,水果、茶叶这种农产品维权,比起肉夹馍、胡辣汤等传统餐饮手艺,在大众眼里本来是更有合理性的。
毕竟库尔勒香梨确实好吃,别地的水土就是养不出那个味儿,这要是打击其他香梨冒充库尔勒香梨的,也无可厚非。
但怪就怪在它们维权的手法和对象,都跟肉夹馍协会差不多:
告的都是零售商,小商贩;要求都是罚款,赔钱。
而在这之后打算用什么手段保证原产地出品,市场会如何推广、如何普及,全不见规划行动。
只留下战战兢兢的小生意人,从此不敢再卖任何带有地名的东西。
02.好好一个地名,凭什么只有协会能用?
有意思的是,就在肉夹馍协会到处维权、引起各种争议的当口,单县牛肉汤的集体商标,宣布授权对所有人开放。
老字号和新门店,符合标准就都可以申请使用这个商标。
此前扬州炒饭的处理方式也被重新提起,2019扬州炒饭被注册为商标时,一度让人担心接下来是不是外地人不能做扬州炒饭了。
幸而该协会秘书长在注册成功后就告知媒体,这商标对外不具有排他性、垄断性。
“我们控制不住,也没必要。”
最有名的例子要数沙县小吃,虽然也维权,但关键是协会和当地都为这个商标干了不少事。
办过文化节,做过小吃展,办了专门的沙县小吃烹饪学校、中专培训中心;
就在今年5月还又出台了六条支持沙县小吃发展的新措施,参与技能培训有补贴,开店创业也有创业补贴、项目资助和担保贷款的配套优惠举措。
评论区有很多人称赞这些协会才叫“有格局”。
但也有另一部分网友仍然心存疑虑:“明明是大家的地名,怎么现在都要这协会那协会授权才能用了?”
事情发酵到现在,除了对协会维权行为的质疑,人们更关心的是,他们手中那个带着地名的商标,到底是不是合理的?
尤其是当人们发现,自己从小听到大的很多名词,其实都已经成了“商标”之后。
以后要是都开始这样维权,小店主和普通消费者的日子,恐怕都没法过了。
其实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般是不能被注册成某家公司的普通商标的,但由组织申请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必须是当地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简单来说就是,地名是公共资源,某种美食或特产要用地名注册可以,但这个商标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
手握商标的协会们,既无权靠着商标收取加盟费、会费,也无权禁止其他人正当使用这几个字。
而像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拿着商标对小商贩明码标价的,显然与地理商标设置的初衷相悖。
而这种事先没有普及过商标信息、上来就直接起诉侵权的维权方式,往往也只会让大家对地理商标的认知更加魔幻:
“潼关人做的肉夹馍不能叫潼关肉夹馍”;“库尔勒产的香梨不算是库尔勒香梨”。
地理商标显然并不是这么用的。
今年4月份的时候江苏有个侵权案,无锡一家水果店卖阿克苏苹果,被阿克苏苹果协会告了,要求赔偿15万。
一审法院认为他卖的苹果没有侵权,因为货源确确实实就是阿克苏地区的苹果种植户,说这是阿克苏苹果属于正当使用。
后来苹果协会不服上诉,但注意,这次他们起诉的对象不再是小店主。
被告的是小店主进货的那位苹果供应商。
二审的结果是,这位苹果供应商在使用“阿克苏苹果”时不只是标注产地,而是在包装上把这几个字当成了商标使用。
超出“正当使用”的范畴,所以侵权,判赔10万。
打个比方,就是一审中的小店主说自己卖北京烤鸭,这没问题;而二审中认为那位供货商说自己卖的是“全聚德烤鸭”,这就侵权了。
这事儿里有两个重点,一是小店主自己的苹果就是来自阿克苏,协会无权禁止他说这是阿克苏苹果。
商标在手并不代表就可以肆无忌惮,这样的维权行为其实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理直气壮”。
二是二审的被告,不是小店主而是供货商。
说实在的,不管是小饭馆还是水果摊,在所谓“侵权”使用商标这件事上,多少有点冤枉。
前者是,几十年生意都是这么做的,协会拿了商标也没广而告之,协会定的标准也没经过全潼关人的同意。
后者则冤在,水果摊、小水果店,是整条水果产业链的最末端了,如果是要保护原产地的品质、口碑,更应该为此负责的不是源头的生产者吗?
可偏偏被起诉的,都是这些末端的小生意人。
03.告不告得赢不重要,只要起诉就有利可图
其实从最近这两家协会的诉讼情况也能看出来,起诉虽然多,撤诉也多。
被盯上起诉的小生意人,大都不熟悉商标、法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更没有时间和财力,去跟这样一个气势汹汹的协会对着干。
一位给潼关肉夹馍协会赔了7000块的小店主说,心里是不服气,但是打官司不知道能不能赢,万一输了怕要赔更多,于是就认倒霉赔钱了事。
另一种情况是,就算打听到打官司很有可能会赢,也舍不得花钱去请律师。
有店主算了一笔账:“一个馍毛利两块多,一天也就百十个左右。请一个律师我起码得卖半年。”
这样的情况,在导致这些起诉最终能走上法庭抗辩的极少,大都是庭外赔钱和解。
都还没走到被法律支持的那一步,手握商标的协会们就已经赢了。
而华商报的记者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份该协会与其委托维权的律所之间的利益分成方案。
每个案子的赔偿款扣除办案费用后,甲方拿40%乙方拿60%。
巧的是,前文提到的羊城晚报那篇关于西湖龙井维权的报道中,也有这样一段话:
告遍大江南北小商贩的协会们,初衷都说是为了保护行业、发展行业。
然而就近期这些事件里,被保护的、被发展的到底是什么,恐怕没人说得清楚。
摆在眼前的事实,只有赔完钱的肉夹馍商家,不敢在店里再露出“潼关”两个字;
via.大象新闻
明明是逍遥镇人却不能在招牌上写家乡名字的胡辣汤店主,一边拆门头一边忍不住红了眼眶;
还有那些守着一箱一箱水果却不敢卖的水果商贩。
虽然眼下肉夹馍和胡辣汤的商家可以暂时松口气了,但围绕在地理商标上的疑云与争议,仍然还在。
如果没有确切的解决方法,难免让人担心下一次是什么时候,下一个又会是谁。
上周叫停逍遥镇胡辣汤维权的那篇公告里的几句话,还在被愤怒的网友们不断转发:
把前面的“逍遥镇胡辣汤”换成“潼关肉夹馍”,换成接二连三闹出维权事故的各种美食,这句话都成立。
围观网友如此群情激奋也是这个原因。
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家楼下那家吃了好几年的肉夹馍,会不会突然就收到传票。
从此炊烟尽散,天下无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