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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8 日消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2 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人民币 278 万元。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对此财付通回应称,针对 2019-2020 年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付通已第一时间制定了改进计划,并逐项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后续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中文国际了解到,深外管检 [2021] 43 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财付通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为,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