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2 日消息,工信部将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
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修改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